云南民族博物館國有資產(房屋)
公開招租公告
根據(jù)《云南省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云政辦規(guī)〔2020〕3號)、《云南省省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云財資〔2020〕127號)文件相關精神,云南民族博物館將位于昆明市西山區(qū)滇池路1503號閑置資產(房屋)使用權面向社會進行公開招租?,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租方
云南民族博物館。
二、招租原則
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三、出租標的基本情況
名稱 |
坐落位置 |
面積 (平方米) |
租賃期限 |
租金標準(元/年) |
承租競標保證金(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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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時間 |
終止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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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展館工藝品店 |
滇池路1503號 |
91.25 |
2024-12-1 |
2027-11-30 |
27200 |
10000 |
主展館書店 |
滇池路1503號 |
91.25 |
2024-12-1 |
2027-11-30 |
27200 |
10000 |
小平房17號 |
滇池路1503號 |
21.21 |
2024-12-1 |
2027-11-30 |
5700 |
2000 |
小平房18號 |
滇池路1503號 |
21.21 |
2024-12-1 |
2027-11-30 |
5700 |
2000 |
小平房19號 |
滇池路1503號 |
21.21 |
2024-12-1 |
2027-11-30 |
5700 |
2000 |
四、用途及使用要求
(一)主展館二樓招租房產按出租方發(fā)展需要規(guī)劃為民族書店的經(jīng)營場所,僅限于經(jīng)營民族類圖書及音像出版物;主展館一樓出租房產規(guī)劃為民族工藝品店,僅限于經(jīng)營民族工藝品。以上兩處主展館經(jīng)營場所均需嚴格按出租方展廳開放時段(周一閉館,每日9:00至16:30)向社會提供開放服務。
(二)小平房17號、小平房18號及小平房19號的用途僅限于居住、辦公,不得用于經(jīng)營。
(三)房屋裝修不得破壞房屋主體結構,不得對墻體進行拆除,不得在墻體上開口打洞自行安裝門窗。裝修改造方案要先報招租方同意后方能施工。無論何種原因導致的合同解除或終止后,房內固定設備、裝修設施(對設備進行加裝、改裝、重裝等行為產生的增值部分)均歸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予補償;承租方不能對房內固定設備、裝修設施進行人為破壞,否則要對出租方進行相應的賠償或恢復原樣。
(四)如出租方因改造提升項目實施或其它發(fā)展需要,可隨時解除租賃合同并收回所出租房產。
(五)獲得承租權的承租方不得擅自將租賃資產分租、轉租,將承租權轉讓轉借。
五、出租期限
租賃期限為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
六、出租方式
本次招租采用面向社會公開招租形式,以標的價格為起步價,若僅有一個單位或自然人投標則以最終報價為簽訂租賃合同的租金金額。同一標的有若干個單位或自然人參加投標,每次加價不得少于100元人民幣,以最高報價為最終簽訂租賃合同的租金金額;若第一中標單位或自然人,因自身原因放棄,按報價從高到低遞補為中標人。
七、申請人或單位的資格及要求
(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單位,有良好的法人資信;無不良信譽記錄,近3年沒有發(fā)生有一定社會影響的經(jīng)濟糾紛。
(二)自然人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不良記錄,并具備相應經(jīng)濟實力。
(三)完全接受出租方關于租賃期限、租金標準、租賃用途及使用要求等的有關規(guī)定。
八、申請報名和資格審查
(一)申請報名時間
2024年11月14日至19日,9:00時至16:00時前(節(jié)假日期間不接受報名),申請人可在報名時間內到滇池路1503號,憑云南民族博物館財務部開具競標保證金繳納收據(jù),到資產管理部報名。
(二)申請報名需要提交的證件及材料
1.企業(yè)(單位)法人應攜帶:
(1)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6)交納相應承租競標保證金。
2.自然人應攜帶: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兩份復印件。
(3)交納相應承租競標保證金。
(三)申請人資格審查及確認
出租方對招租公告規(guī)定報名時間內收到的報名情況進行審查。經(jīng)審查,申請人具備申請條件的,填寫報名表,確認其資格。符合資格的申請人在現(xiàn)場招租時間內到滇池路1503號云南民族博物館黨建活動室參加承租競標。
經(jīng)過審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申請:
1.報名人不具備承租資格的。
2.未按規(guī)定繳納承租競標保證金的。
3.報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資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規(guī)定的。
5.在申請報名截止日期后遞交申請的。
6.資料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九、承租競標保證金
(一)每筆承租競標保證金只能參加一個標的承租競標,如果需要參加多個標的的承租競標,則需要分別繳納各個標的相對應的承租競標保證金,獲得相應承租競標資格。承租權的承租競標人放棄標的承租權不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的,承租競標保證金不予退還,并賠償因此給招租人造成的損失(年租金標準減去承租競標保證金)。
(二)承租競標保證金繳納。交納承租競標保證金的行為視為對招租公告的內容無異議,愿接受出租方的招租條件。承租競標保證金必須于2024年11月14日至11月20日下午16:00時前以轉賬方式到出租方提供的銀行賬戶(以銀行到賬憑證確認),并到出租方財務部開具承租競標保證金繳納收據(jù),匯款時申請人與匯款人名稱必須保持一致,并標明招租標的編號。出租方的銀行賬戶為:
單位名稱:云南民族博物館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云南省分行
賬號:137200414626
(三) 承租競標保證金的退回。未獲得資產出租使用權的申請人根據(jù)云南民族博物館報賬要求提供相應資料,待云南民族博物館完成報銷審批流程后10個工作日內退還招租保證金。獲得資產出租使用權的申請人,在雙方簽訂《云南省省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合同書》后,已繳納的招租保證金(不計利息)轉為租金,并按規(guī)定時間繳納剩余年租金;同時,水電押金和衛(wèi)生費按要求匯入云南民族博物館指定賬戶。
十、現(xiàn)場招租
(一)現(xiàn)場招租時間、地點及要求
現(xiàn)場招租時間為2024年11月21日9:00。地點為滇池路1503號云南民族博物館黨建活動室。取得承租競標資格的申請人均可參加現(xiàn)場承租競標。參加現(xiàn)場承租競標要求: 1.申請人應當持身份證原件、營業(yè)執(zhí)照(僅限招租人為企業(yè))或授權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原件,方可進入招租現(xiàn)場參加承租競標。
2.申請人進入招租現(xiàn)場并在指定位置就坐。
3.申請人自覺遵守現(xiàn)場招租紀律,維護正常交易秩序。
4.一個承租競標資格只能參加一個相應資產承租權的承租競標。
十一、結果公布
現(xiàn)場招租結束后,在招租人即云南民族博物館網(wǎng)站公布招租結果,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十二、租金繳納
獲得資產出租使用權的申請人在招租公示期滿后7個工作日內至云南民族博物館簽訂《云南省省級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合同書》并繳清第一年的資產使用權租金、水電押金及衛(wèi)生費。
十三、其他事項
(一)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招租文件,如有疑問可以在現(xiàn)場招租活動開始3日前以書面方式或電話方式向我館咨詢,現(xiàn)場踏勘出租資產由申請人自行負責。申請報名一經(jīng)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申請人對招租文件及出租資產現(xiàn)狀無異議并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在現(xiàn)場招租開始前終止招租活動,并通知申請人:
1.申請人通過串通等方式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2.申請人私下接觸出租方,影響招租公正性的。
3.依法應當暫停或終止活動的其他情形。
(三)承租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出租方可取消其承租資格,承租競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1.取得資產(房屋)承租權的承租方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資產(房屋)租賃合同書》的。
2.取得資產(房屋)承租權的承租方不在約定時間內付清全部租金的。
(四)取得(房屋)承租權的承租方與出租方簽訂《國有資產(房屋)租賃合同書》后,應當按租賃合同的約定支付相應的租金。取得資產(房屋)承租權的承租方付清全部租金后,方可辦理出租資產(房屋)使用權移交手續(xù)。辦理資產(房屋)使用權移交手續(xù)后,租賃資產(房屋)的管理及滅失風險轉移至承租方。
(五)承租方提供虛假證明文件或隱瞞事實的,出租方可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資格,解除租賃合同,并按約追究承租方違約責任。
(六)參加現(xiàn)場招租的人員,應遵守現(xiàn)場紀律,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
(七)未盡事宜由出租方云南民族博物館負責解釋,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義務以雙方所簽訂的《國有資產(房屋)租賃合同》的約定為準。
聯(lián)系人:郭老師
聯(lián)系電話:13700627528
監(jiān)督電話:0871-64311219